9月21日,《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山东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山东治超新规正式公布。
本次治超新规,对配货企业,以及执法人员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的法律责任之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制度,或者未公示法定装载、配载标准的;
(二)未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的;
(三)未对出站(场)的货物运输车辆如实计重、检测、开票的;
(四)未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台账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和货物名称、重量、尺寸等货物装载、配载信息如实登记、保存的。
第三十七条【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的法律责任之二】
违反本条例规定,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为无号牌、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车辆及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二)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三)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
第四十一条【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不履行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予以注册登记、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违反规定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或者不责令承运人消除违法状态的;
(五)对有关部门抄告、移送的案件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六)接到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目前各地货车超载问题非常普遍,但很多时候这并非卡友本意,而是货主企业一味的为了降本增效,逼着卡友们超载超限。本次山东出台新规,对这类企业的违法行为明确认定,对惩处措施也明确规定,这就当地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了,再对违规企业进行监管与惩处时,将变得更加得心应手。
期待本次山东的治超新规能落实时落细,真正从源头杜绝超载,也期待其他省份能跟进,最大程度的遏制超载乱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小编评论:科技创新是本文中多次出现的关键词,降本增效,企业减负等词汇也出现在文章中,产业融合,供应链延伸,都是未来物流企
0评论2022-12-17268
两高发布危害生产安全刑案司法解释: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应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2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0评论2022-12-16271
做好元旦春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发布
为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0评论2022-12-16253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纲要》指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0评论2022-12-15253

- 交通部发布第七版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0评论2022-12-13

- 年度盘点:2022年十大影响力政策回顾
0评论2022-12-12
多地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部分地区强调不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将追责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不少地区近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例如,在浙江省内,绍兴、桐乡、嘉兴平湖和海盐12月9日
0评论2022-12-122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1. 道路货运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项目操作要求备注消毒通
0评论2022-12-1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