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8时,河北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指挥中心接到邢衡高速养护人员报警称:在邢衡高速南绕城支线衡水方向5公里处有一段20余米长的护栏被撞坏,现场并无肇事车辆,希望大队查找车辆,追回路产损失。
后经交通业主部门鉴定,该事故造成路产损失3514元。交警认定闫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属于肇事逃逸行为,需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同时,民警依法对闫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该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支付。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保险公司不会对损失进行赔偿。逃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肇事司机除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